独立审批资质审批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独立审批资质审批依据:《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原特许合同相同条件续约的情形除外。

电信业务许可证审批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电信业务许可证审批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电信业务许可证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金融市场审批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研究制订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并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

视听行业审批依据:《关于视听持证机构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知》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应当事先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后,方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视听行业审批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通知》

为促进制作机构严肃创作态度,强化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意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阶段不得进行剧名变更。

食品行业许可证审批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视听行业审批依据:《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向总局直接备案制作机构(以下表述为"中直单位制作机构")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备案管理、全国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公示管理。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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