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网络服务商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信息网络直接通过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另一类是为用户提供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如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商。
网络服务商“黑白名单”面世!《通知》要求,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不得通过定向搜索或者链接,以及编辑、聚合等方式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提供贴吧、论坛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对一些直接以文学作品或者作者命名的贴吧、论坛的管理,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国家版权局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
针对通过信息网络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通知》提出其应当建立健全侵权作品处理机制,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和注意义务,建立版权投诉机制,及时依法处理权利人的合法诉求。
此外《通知》还强调,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盘服务商应当主动屏蔽、删除侵权文学作品,并提出国家版权局将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适时公布文学作品侵权盗版网络服务商“黑名单”及网络文学作品重点监管“白名单”。
说到版权问题,版权又被称为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有关版权申办的详细情况,请与在线专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