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ICP证、ICP备案及SP证?(互联网企业必看)

发布时间:2016-12-06 09: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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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什么是ICP证、ICP备案及SP证?(互联网企业必看)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规定分享: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一、什么是ICP备案?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也就是我们说的ICP备案。

    ICP备案针对的是域名进行的管理,由工信部主持并委托当地通信管理局审核,做了ICP备案,你的域名注册商才能帮你解析服务器地址,你才能够启用你的域名,也就是说备案后,你的网站才能正式启用;

ICP经营许可证

icp经营许可证

    二、什么是ICP证?

    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行政许可,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就是我们说的ICP证。

    ICP证实行前置许可,即如行业涉及互联网新闻、互联网出版、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文化等行业的,应在相关部门取得许可证后,才能申请ICP证。

 

    1、什么行业应申请ICP?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有偿提供信息具体包括:ICP以赢利为目的而向用户提供收费信息(即互联网用户须事先或事后向ICP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通过互联网浏览或下载的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以及收费短消息(即互联网用户须事先或事后向ICP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通过互联网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终端发送的、可供其浏览或下载的文字、铃声、图片等信息)等经营活动;

    是否需要申请ICP许可证ICP许可证ICP许可证的主要看“网页上的信息”是否需要提供有偿服务,是否有收费行为。如一些网站是靠收费才能搜索的信息;一些婚恋网站,是靠付费才能查看一些个人信息或者与目标对象交流。

 

    2、O2O平台是否需要申请ICP许可证

    答案是肯定的。O2O平台无论是B2B、B2C、C2C模式,只要是属于第三方交易平台类的网站等均需要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最简单例子就是如天猫、京东、淘宝等大型的交易平台。

    3、如果不办理ICP会有什么坏处呢?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 万元的,处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全网sp经营许可证

全网sp经营许可证

    三、什么是SP证?

    SP(Service Provider)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在通信网的业务承载平台的基础上,对信息内容继续加工,建立计算机数据库,通过专线或互联网联网,以短信息为主要服务形式向电信终端用户提供公众信息服务、个人信息服务、商务信息服务,同时适当辅以彩信、游戏、移动电视等信息服务。

    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短信、彩信, WAP、铃声下载、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



    四、常见问题解答

    1、新分类目录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已不按互联网、移动网、固定网划分,为何许可证还要区分“互联网信息服务”?

    答: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分类规定,目前仍将互联网信息服务作为单独业务进行许可,在许可证业务种类栏目载明为“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2、APP是否需要申请许可?

    答:APP相关服务,属于经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规定的电信业务的,应依法申请相应电信业务经营业务许可。

    3、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什么情况下向工信部申请,什么情况下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

    答: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对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形式和审批方式,分成两种情形: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应依法向公司注册地省通信管理局申请许可。

 (2)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不含经营类电子商务):

    a.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应依法向公司注册地省通信管理局申请。
    b.不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若跨省服务的,应依法向工信部申请许可,若仅在注册地省内服务的,应依法向公司注册地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许可。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B2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B21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B22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把我国境内两点以上的多点电话终端连接起来,实现多点间实时双向话音通信的会议平台服务。

    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是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把我国境内两地或多个地点的可视电话会议终端连接起来,以可视方式召开会议,能够实时进行话音、图像和数据的双向通信会议平台服务。

    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是为国内用户在互联网上两点或多点之间提供的交互式的多媒体综合应用,如远程诊断、远程教学、协同工作等。

    B23 存储转发类业务

    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业务。
语音信箱业务是指利用与公用通信网、公用数据传送网、互联网相连接的语音信箱系统向用户提供存储、提取、调用话音留言及其辅助功能的一种业务。每个语音信箱有一个专用信箱号码,用户可以通过电话或计算机等终端设备进行操作,完成信息投递、接收、存储、删除、转发、通知等功能。

    电子邮件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采用各种电子邮件传输协议为用户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点的电子邮件编辑、发送、传输、存储、转发、接收的电子信箱业务。它通过智能终端、计算机等与公用通信网结合,利用存储转发方式为用户提供多种类型的信息交换。
传真存储转发业务是指在用户的传真机与传真机、传真机与计算机之间设立存储转发系统,用户间的传真经存储转发系统的控制,非实时地传送到对端的业务。

    传真存储转发系统主要由传真工作站和传真存储转发信箱组成,两者之间通过分组网、数字专线、互联网连接。传真存储转发业务主要有多址投送、定时投送、传真信箱、指定接收人通信、报文存档及其他辅助功能等。

    B24 呼叫中心业务

    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有关该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固定电话、传真、移动通信终端和计算机终端等多种方式进入系统,访问系统的数据库,以语音、传真、电子邮件、短消息等方式获取有关该单位的信息咨询服务。

    呼叫中心业务包括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和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B24-1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是指通过在境内设立呼叫中心平台,为境内外单位提供的、主要面向国内用户的呼叫中心业务。

    B24-2 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离岸呼叫中心业务是指通过在境内设立呼叫中心平台,为境外单位提供的、面向境外用户服务的呼叫中心业务。

   B25 信息服务业务

    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是指建立信息平台,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平台提供者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用户需要向用户指定的终端、电子邮箱等递送、分发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
信息搜索查询服务是指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采取信息收集与检索、数据组织与存储、分类索引、整理排序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网页信息、文本、图片、音视频等信息检索查询服务。

    信息社区平台服务是指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上建立具有社会化特征的网络活动平台,可供注册或群聚用户同步或异步进行在线文本、图片、音视频交流的信息交互平台。

    信息即时交互服务指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并通过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浏览器等,为用户提供即时发送和接收消息(包括文本、图片、音视频)、文件等信息的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包括即时通信、交互式语音服务(IVR),以及基于互联网的端到端双向实时话音业务(含视频话音业务)。

    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指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通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面向用户提供终端病毒查询、删除,终端信息内容保护、加工处理以及垃圾信息拦截、免打扰等服务。
B26 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

    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指为用户提供公用通信网与互联网之间或在互联网上的电话号码、互联网域名资源、互联网业务标识(ID)号之间的用户身份转换服务。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在此特指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B26-1 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互联网域名解析是实现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相互对应关系的过程。

    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架设域名解析服务器和相应软件,实现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的对应关系转换的服务。域名解析服务包括权威解析服务和递归解析服务两类。权威解析是指为根域名、顶级域名和其他各级域名提供域名解析的服务。递归解析是指通过查询本地缓存或权威解析服务系统实现域名和IP地址对应关系的服务。

    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在此特指递归解析服务。


   可办理网络文化许可证、增值电信许可证(ICP)、SP、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游戏备案、游戏版号游戏版号游戏版号、icp备案、创业初期法律服务咨询。本公司服务过的公司包括成都多家上市游戏公司及多家高新技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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