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网络游戏产业可谓是飞速发展,该行业在促进了网络文化市场发展的同时还丰富了人们群众的文化娱乐活动,在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任何事物的产生往往都具有双面性,网络游戏产业在带动了网络文化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隐忧。而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责任不清、变相诱导消费、用户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更是日益的凸显出来。
“游客”禁冲令来袭!因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运营责任不清、变相诱导消费、用户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文化部发布了《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那《通知》中到底到说了点啥?让我们一睹为快吧。
一、范围篇。《通知》明确,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通过开放用户注册、开放网络游戏收费系统、提供可直接注册登陆服务器的客户端软件等方式开展的网络游戏技术测试,属于网络游戏运营。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为其他运营企业的网络游戏产品提供用户系统、收费系统、程序下载及宣传推广等服务,并参与网络游戏运营收益分成,属于联合运营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行篇。《通知》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还有就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小额实物的,实物内容及价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权益保护篇。《通知》指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实名注册;且限定网络游戏用户在单款游戏内的单次充值金额,并在用户进行充值或者消费时发送要求用户确认的信息;并严格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求在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用户权益保障联系方式,同时企业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损毁,未经授权不得将用户信息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企业或者个人提供。
四、事后监管篇。《通知》要求,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对网络游戏市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还要求,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网络游戏市场的信用监管,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或者警示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对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信用约束。
五、违法查处篇。《通知》明确,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运营未取得批准文号或者逾期未取得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予以查处;提供网络游戏下载,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予以查处。
以上为您简单介绍了下,网络游戏运营新规,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网络游戏运营备案申办问题的话,请与在线专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