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晚,文化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指出网络直播平台需具备许可证;对游戏直播行业做了一定的约束以及主播实名等一系列相关规定。
网络直播行业需要获得相关资质
其中在游戏直播行业约束方面指出,表演者不得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这意味着未来没有经文化部文号审批或备案的游戏将不得在互联网平台进行直播,该规定可能将直接影响一系列非国行游戏的直播活动,比如目前很多存在于直播平台的Steam游戏可能就不能再进行直播了。
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中只强调了未经文化部的文号审批与备案,并未要求具备广电网络游戏版号游戏版号游戏版号资质,所以《阴阳师》这类取得文号审批并备案但还未取得版号的游戏在直播平台上可能仍可直播。
对于游戏直播这一规定,文化部强调的内容虽然为“网络游戏”,但目前广电总局所审批出的游戏不论单机还是手游都统一归纳为网络游戏,所以该条目中“网络游戏”的定义是模糊的。目前文化部《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还处于公开阶段,其中模糊的定义与内容则有待文化部做进一步的官方解读,届时我们也将对此解读做出报道。
互联网直播平台
除此之外,该通知还指出包括网络直播平台需具备许可证、表演者要实名等相关规定。详情如下: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需要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经营范围需明确包括网络表演和在其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标明该证件编号;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需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有效方式进行核实;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需对开展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承担主体责任,例如需要建立健全内容审核管理制度、具备满足自审需要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审核人员,建立适应内容管理需要的技术监管措施等。
对此,除了本次文化部公布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通知外,此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也同样都出台了直播规范的相关文件。
那么结合这几个文件,直播究竟要持几个证?
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个人和单位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否则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相关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
信息网络传播节目许可证
据了解,目前腾讯、优酷土豆、爱奇艺、乐视等综合性网络视频平台与旗下直播平台共用同一个《许可证》。在专业直播平台中,只有YY、虎牙、一直播、战旗、映客等少数几家持证。
由于大多数直播平台没有视听许可证,可能会造成大型平台寻找能够并购持证的“壳资源”,小公司寻求被持证企业并购,比如视频网站。目前掌握“持证”优势的大型视频网站可能进入直播业务的高速增长期,而那些短期内拿不到许可证的直播平台则不得不面临关停命运。
2、国家网信办授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广电总局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强调,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个人和单位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同时还指出,需要取得国家网信办授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网站登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根据《国务院新闻办》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拥有该资质的单位有三种:
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无论是哪种类型,“有5名以上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都是最低要求。国内主流直播平台尚未有一家拥有这一资质。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这也就是本次文化部进一步规范行业所需要取得的相关证件,网络表演经营单位需要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此,金三优服(www.jinsan.cn)结合这三个文件所做的规定内容总结如下:
想要直播的个人:需取得广电总局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直播需实名,遵守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播的内容不得出现在节目中。
直播平台:需要取得国家网信办授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同时也要有广电总局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同时要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满足上述条件,要建立健全审核制度,新闻直播类先审后发,落实主播实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