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年报、年检启动,您准备好了吗?

发布时间:2017-02-14 09: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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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年伊始,创业的小伙伴们,企业各项资质年报、年检业务启动,您的企业准备好了吗?ICP许可证、SP许可证、呼叫中心资质、1069号码、95号码、96号码、IDC牌照、ISP牌照、多方通信许可证、许可证等年检。年检时间:一般1-3月份。

    新年伊始,创业的小伙伴们,企业各项资质年报、年检业务启动,您的企业准备好了吗?


    一、工商年报

    每年的1月1日起-6月30日

    二、年度汇算清缴

    每年的1月1日-5月31日

    三、税务年审

    税局要求年度累计亏损10万以上需要做税务年审

    四、审批年检

    一般每年的1-3月

    工商年报: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材料清单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出资比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016年度三大财务报表
5.法定代表人手机号(一定要能打通的,后期填写年报信息的时候需要验证码)
6.章程复印件
7.接收验证码联系人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
8.非新设立企业,提供上一年度年检时的用户名和密码

注意:如变更过股东请提供,请提供新旧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变更前后的章程和转股明细。

    未进行年报的影响

    企业进入异常名录,黑名单,企业信誉受到影响,在招投标、经营中,以及日常工商税务等,处处受限,一直未年报的企业的股东,法人等高管,被锁入警示系统,3年内不能再办企业或担任任何需要到工商局备案的职务。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材料清单

1.全年总账
2.明细账
3.财务报表
4.记账凭证
5.纳税申报表
未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影响
将引起税务系统被锁或异常,无法正常申报其他税种,产生税务罚款,影响企业信誉。
税务年审
1.税局要求年度累计亏损10万以上需要做税务年审;
2.企业也可以主动做税务年审,如果是亏损的,可以用来抵减以后年度的利润,从而起到降低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3.企业有特定需求,指定需要提供税务年审,可以做税务年审。例如:投标、项目需求等。
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齐缝章)
4.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12月)纳税纳申报表(会计提供)
5.房屋租凭合同复印件(有就提供)
6.存货盘点表(有就提供)
7.资产负债表、利润表、1-12月记账凭证、明细账、科目余额表到末级(会计提供)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

    资质审批年检

    ICP许可证ICP许可证ICP许可证sp许可证sp经营许可证sp许可证呼叫中心资质、1069号码、95号码、96号码、IDC牌照、ISP牌照、多方通信许可证等年检。

    年检时间:一般1-3月份。

    材料清单

    因审批不同,材料清单不同,详情请咨询金三优服。

   未进行年检的影响:经营许可证会直接被吊销、失效。

    以上就是金三优服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留言或点击下方联系方式咨询。

    附通知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1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有效规范电信企业经营行为,全面了解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201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
凡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取得我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各通信管理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包括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以下简称参检企业),均须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机构
我部负责对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部颁证企业)进行年检。各通信管理局协助我部对在当地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颁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各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年检,具体工作由各通信管理局自行组织实施。年检要求和日程安排可结合当地实际进行适当调整,鼓励有条件的通信管理局推行“绿色通道”快速年检。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年检整体由我部负责,其各地分支机构需参加当地通信管理局组织的年检。

三、年检要求
(一)加强自查自纠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参检企业应提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自主申请快速年检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提出“绿色通道”快速年检申请:

1.无不良信用记录。连续三年内无受电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无年检不合格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无行政处罚记录等。

2.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重大媒体曝光负面事件、网络评价良好、无法律诉讼记录和群体性用户申告记录等。

3.遵守信息报送制度。按照电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报送经营信息。

4.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网络信息安全机构和人员配备到位,落实违法违规信息处置、网络信息安全实质性审查有关技术手段建设及网络安全防护等工作要求,2016年度未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等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三)按时准确报送材料
各参检企业应按照国家统计法规有关要求,通过综合管理系统真实准确报送年检材料: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2月15日,由企业自主申请“绿色通道”快速年检。2017年2月15日前,各通信管理局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将建议整改的部颁证企业名单报部。

2.2017年3月1日至31日,未通过“绿色通道”快速年检审核和未提出“绿色通道”快速年检申请的企业正常报送年检材料。

3.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在未推行“绿色通道”快速年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参检企业正常报送年检材料。

(四)配合监督检查
在全面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我部及各通信管理局将组织对企业进行业务拨测、技术评测和实地抽查,对企业市场经营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各相关参检企业应予以配合。

(五)限期完成整改
对未及时参加年检、提交虚假信息、前期监管要求未落实到位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等不符合年检事项规定的,我部及相关通信管理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认定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未按要求改正的,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六)严格通信资源管理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在做好自身参检工作的同时,应积极配合我部及各通信管理局开展年检工作,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严禁向年检不合格企业继续经营提供通信资源和接入服务。

年检工作结束后,各通信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内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停止接入不合格企业相关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七)报送各地年检情况
各通信管理局在2017年5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的参检企业经营数据统计情况及年检工作总结报告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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