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1、什么是互联网ICP经营许可证
经营性网站必备许可证,否则属于非法经营。
2、什么是经营性网站
经营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他网上应用服务的网站。若是免费、公益或企业自用的行为无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的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icp经营许可证样本
3、企业在网上销售自己的商品,是否需要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企业在网上销售自己的商品,是销售渠道的一种拓展,不属于经营电信业务,无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只需做好网站备案即可。但应注意,网站上不应有收费广告或其他企业的收费链接。此外,2010年8月,商务部就规范外企从事网络销售等行为也发出通知,通知中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企业自身网络平台为其他交易方提供网络服务的,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利用自身网络平台直接从事商品销售的,应向电信管理部门备案”。
4、互联网ICP许可证所指对象
ICP,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站主办者)。其管理主要对象为网站。并且,ICP证取得后要求进行备案,但是网站主办者可以要求接入服务提供商代为备案,或自己备案,也就是说两者处理结果的备案主体可以不一(《互联网管理细则》)
5、其与域名之间的关系
(一)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域名可以采取企业备案和企业法人备案。
(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规定,接入商在做真实性核验时,依据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域名证书或域名注册机构网站WHOIS公共查询信息(如需查询域名注册信息请点击),核验网站域名所有者与网站主办者身份的一致性。现实中很多域名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关联单位或个人注册。因此,如果发现域名注册信息不一致的,建议向客户解释,修改域名注册所有人;如确实修改不方便的,也可由域名所有人出具一份证明,证明域名确实是由备案信息中的网站主办者所使用。(第十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具体承担域名信息的报备工作。(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要求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报备域名信息。其中,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报备所有CN和中文域名注册信息;相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负责报备所有境外域名注册信息。)
(三)域名授权协议书。 域名授权书是域名所有者(企业或个人)将域名授权给另外的企业或个人使用所出具的一个书面协议。主要应用于申请网站备案注册时,域名持有者和备案提交的备案主体信息不一致,我国部分省管局会要求网站备案时出具域名授权使用证明。
(四)部分地区要求主体与域名一致
6、其与IP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IP地址备案单位具体承担IP地址信息报备工作。公益性互联网络的管理单位负责统一完成其网络上使用的所有IP地址信息的报备。跨省经营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提供者IP地址信息的报备由其开展业务所在地的所有分支机构共同完成。
二、效力
1、审核期间,变更营业执照或股东的,无效。
公司在审核期间不要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或股东的变更。若非要办理工商变更,请公司先撤销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已取得的受理通知书作废。待工商变更完毕后,重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ICP证领取后生效
3、ICP领取后还需要办理备案及变更手续
企业拿到许可证后,请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和《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第四条的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开通前应当凭经营许可证到业务拟开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目前部分省管局已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展备案工作。备案号是指系统为网站主办者发放的用来表明其已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的序列号。备案号采取主体与网站结合编码的方式,由三部分组成,(省简写)ICP备+“主体序列号-网站序列号”。备案号通俗来说相当于个人的“身份证”号,即网站在网络空间生存的所必须的“证件”,由国家颁发的;
三、许可证的变更
1、许可证变更的种类都有哪些?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六章的规定,目前可以办理的许可证变更种类有如下几种:公司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股东股权变更;经营主体变更;业务覆盖范围变更;有效期届满要继续经营;有效期内终止经营;授权子公司经营;信息服务系统平台设置地变更;信息服务补申请大区制管理方式;呼叫中心组网方式变更;互联网信息服务项目变更(域名变更,仅限中外合资企业);许可证遗失补办。
2、许可证过期后是否有效,可以补办吗?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三十条的规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期申请。
所以,许可证已过期是不能续办的。若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无违规行为且想继续经营,可以重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许可证的授权
1、 可授权子公司经营,但要符合如下条件: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授权子公司经营有如下条件:
1、持证企业应在其被授权的子公司中占股不少于51%;
2、在同一个地区不能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 的子公司经营同一项电信业务;
3、被授权的子公司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申请条件。
被授权的子公司获得的是网站的授权,并非包括域名使用授权。网站实际
五、各地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
湖北备案注意事项:
1.湖北管局只受理个人身份证地址和身份证号皆在湖北省内的个人备案申请(非湖北省内个人用户备案需提供居住证/社保卡/学生证一起扫描上传),企业用户不受影响;
2.特别注意:在未备案成功之前,域名不能访问使用,否则管局会以此为由给予退回。
3.上传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需要有最新年检记录;
4.企业(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义备案时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网站负责人可以具体管理网站的人员(网站负责人非法人时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同网站负责人身份证一同上传,授权书内容中需体现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授权书下载]
北京备案注意事项:
1.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目前要求,在北京备案的域名,必须为境内注册商处注册的国内域名和部分通用国际域名(比如 .com .net .cc .wang .top 可以在北京备案);境外注册商处注册的所有域名以及国内注册商处注册的境外域名(如.hk .name .me .us .hk .biz.info等)北京管局一律不予通过。比如在godaddy注册的.com域名不能备案,必须先转移注册商为国内的注册商。
2.北京管局不允许变更主体性质,个人备案不能变更为企业备案,只能注销个人备案后重新企业名义提交备案申请;
3.北京若主办单位名称、性质、证件号、域名有变更,需要重新拍照核验; 若只修改电话、地址、ip 核验材料日期在2年内的不需要重新拍照核验,超过2年的需要重新办理;
重庆备案注意事项:
1.核验单域名处填写顶级域名,不带www,变更备案须填写所有域名,包括新添加和已备案成功的;
2.org的域名只有政府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允许提交备案;
3.个人备案也必须填座机;
4.企业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网站负责人可以是具体管理网站的人员,且为该单位员工;
5.个人只能在身份证所在地备案,若是个人证件住所必须与通信地址一致;
6.特别注意:在未备案成功之前,域名不能访问使用,否则管局会以此为由给予退回。
7.由于管局对核验单日期有要求,核验单上请勿填写日期;
8.管局要求备案时一个网站对应一个域名,若是相同网页建议只备案一个主域名,不同网站请分开提交申请;已备案成功的老域名则不作要求
福建备案注意事项:
1.备案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者一致,企业备案时域名所有者只能是公司全称(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2.外籍人士备案时有效证件为护照,台湾人士有效证件为台胞证,港澳人士有效证件为护照(不可使用港澳通信证)
广东备案注意事项:
1.广东管局要求不同前缀域名必须分开提交备案申请;已备案成功的老域名,若打开网页相同可不变更,若网页不同则需先变更为前缀相同后再上报
2.广东管局要求新域名在未备案成功前均不可使用,否则将被拒绝;已备案成功域名必须处于可访问状态,网页内容需与备案主体相符,同时需要在网站首页正下方放置正确的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址:http://www.miitbeian.gov.cn/ ;
3.域名所有者需与主办者一致,个人备案域名4个以上,企业备案31个以上时需书面邮寄全套备案材料和域名证书、网站建设方案书;
4.若是个人备案,【必须】在核验单右下角空白处用手抄写“本人已履行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手续,承认网站备案信息和核验记录真实有效,承诺本网站是个人网站,未含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承诺网站备案信息一旦发生变更,将及时进行更新,填报虚假备案信息、未履行备案变更手续、超出备案项目提供服务的,愿承担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列黑名单)等相应处理”,否则不予审核。
5.香港、澳门居民备案有效证件请使用港澳通信证(仅限广东省备案)
6.备案转入成功后,必须核实备案信息是否准确,不准确的须在10日内提交变更,否则备案将被注销。
7.备案成功后管局会检查域名指向,若域名指向海外/港台主机ip或者非我司主机Ip的情况,备案将被注销,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无法再次备案!
8.禁止利用我司备案平台做快速备案,我司有完善监测机制,一旦发现备案成功后域名指向其它公司,则备案将很快被注销。
甘肃备案注意事项:
1.域名未备案成功前不能访问;
2.个人用户只能在身份证所在省备案;
3.域名所有人需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4.上传图片注意图片工整清晰,图片中勿出现过多杂物和留白;
广西备案注意事项:
1.管局要求备案时一个网站对应一个域名,若是相同网页建议只备案一个主域名,不同网站请分开提交申请;已备案成功的老域名则不作要求
2.广西管局不接受备案性质变更,个人备案不能变更为企业,只能注销后重新企业名义提交备案申请;
3.个人网站需承诺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自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贵州备案注意事项:
1.在未备案成功之前,域名不能访问使用,否则管局会以此为由给予退回。
2.贵州管局只受理个人身份证注册地在贵州省内的个人用户报备,企业用户不受影响;
3.企业名义备案时,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确实不便提供法人信息时可提供法人授权书(点击此处下载授权书样本);
4.贵州备案需要上传域名证书,域名所有者需与备案主办单位名称保持一致,企业备案时域名所有者可以是法人姓名;
河北备案注意事项:
1.核验照日期在20个工作日内有效,拍照时间太长的请重新拍摄;
2.特别注意:在未备案成功之前,域名不能访问使用,否则管局会以此为由给予退回。
3.个人名义备案时若无座机,核验单上负责人座机号码是否正确处,请勿勾选;
河南备案注意事项:
1.河南通信管理局要求个人用户只能在身份证所在省提交备案申请;
2.企业名义备案时,主体负责人要求是法人,确实不便提供时可提供授权书(点击此处下载授权书样本);网站负责人要求为该单位员工,同一人不能同时作为多个网站的负责人,提交后会对负责人证件号及手机号进行验证,冲突的备案将会被退回;
3.河南管局要求新域名在未备案成功前均不可使用,否则将被拒绝;已备案成功域名必须处于可访问状态,网页内容需与备案主体相符,同时需要在网站首页正下方放置正确的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址:http://www.miitbeian.gov.cn/ ;
4.要求域名所有者与主办者一致,备案新增域名四个以上时,需发送域名证书至邮箱:beian@west263.com;域名所有者可以是企业法人;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域名证书不予备案;
5.河南管局不接受备案性质变更,个人备案不能变更为企业,只能注销后重新企业名义提交备案申请;
黑龙江备案注意事项:
1.域名未取得备案号前,请确保网站是关闭状态;
2.企业名义备案时主体负责处必须为法人,法人身份证可以是复印件;
3.黑龙江政府事业单位备案需到当地政府编办办理前置审批文件,办理后文件同企业证件一同上传;
查看HN海南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核验单、带幕布的核验照
海南备案注意事项:
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首页正下方放置正确的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址:http://www.miitbeian.gov.cn/ ;
湖南备案注意事项:
1.湖南管局对核验照幕布背景清晰度要求较高,背景上接入商名称和工信部水印需清晰可见;不清晰或无法辨识的将被退回;
2.湖南备案需上传域名证书(域名证书到期时间至少在1个月以上,域名所有者必须与主办者一致,企业名义备案时所有者只能为公司全称,不能是法人或网站负责人)
3.企业名义备案时,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网站负责人不是法人时,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法人身份证扫描件(点击此处下载授权书样本);
4.域名只能写在核验单-网站域名处,若写不下可把域名栏放大一些,不能写在其他空白地方不可拼页;变更备案需填所有域名,新增网站可以只填新增加的域名;若实在填不下用新增网站的方式,可以一个子备案号一张核验单;
吉林备案注意事项:
1.吉林备案会对座机号码及网站负责人电话号码进行核验,请准确填写电话号码,若接到核验电话请配合核验工作;
2.备案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者一致,企业备案时域名所有者可以是单位法人或者公司全称;
3.吉林管理随时会抽查网站内容,若网站涉及论坛、医疗等前置审批的必须办理前置审批,若网站涉及违规内容的,则会被直接注销备案;
江苏备案注意事项:
1.身份证注册地非江苏省内的个人备案,需提供居住证扫描件和身份证拼在一起上传;备案时通信地址需与居住证上地址保持一致;
2.管局要求个人名义备案时网站名称只能为:姓名+个人主页这样的形式(比如小明的个人主页);需填写网站介绍,大致描述网页今后开办的方向;
3.自2014年11月15日起江苏备案需提供域名证书(域名所有者要求与主办者一致,企业名义备案时所有者可以是单位名称/法人姓名/网站负责人姓名均可);
4. 域名证书可单独上传,超过15个域名时请单独发送域名证书至邮箱beian@west263.com,邮件内容请备注用户名和主办单位名称;
5.变更备案核验单上需填所有域名(包括新添加和已备案成功的域名);
6.江苏个体工商户,在企业征信系统http://gsxt.saic.gov.cn/ 能查询到的就企业名义备案,查不到的只能个人名义提交并做好备注;
7.备案成功后网页内容需与备案主体相符,同时需要在网站首页正下方放置正确的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址:http://www.miitbeian.gov.cn/ ;
若企业备案网站名称与公司名称不一致时,网页中建议添加版权所有,版权所有必须与主体单位信息一致;
江西备案注意事项:
1.主办者如果是个人则必须在核验单"个人签名"处加按手印 (左右手任意一个指头都可以)。
2.江西管局要求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注册地非江西省内的备案(不区分个人还是企业),还需附上暂住证或居住证扫描件;
3.在备案成功之前网站不允许开通,否则管局审核时会直接拒绝。
辽宁备案注意事项:
1.辽宁管局要求个人和企业备案都必须填写座机电话,并会对座机和网站负责人手机择一进行回拨,请务必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
2.企业名义备案时,主体负责人要求是法人,确实不便提供时可提供授权书(点击此处下载授权书样本);
3.在未备案成功之前,域名不能访问使用,否则管局会以此为由给予退回。
4.辽宁个人备案请务必注意:个人名义备案成功后,若网页涉及不允许个人备案内容(比如:企业网页、律师网、网购商城类网站、淘宝客、团购网站、医疗类网站、论坛等【看似企业类网站】-即个人不太会或不可能开办的网站),将直接注销备案并列入黑名单,若是企业网站请一定企业名义备案,不满足备案条件的个人用户请勿随意报备;若备案成功后发现个人名义备案涉及以上内容的,我司将永久关停主机,并注销备案,不予退款;
内蒙古备案注意事项:
1.域名未备案成功前不能访问,若能访问管局会以未备案先接入为由给予退回;
2.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要求个人用户只能在身份证所在省提交备案申请;个人名义备案时,网站服务内容只能选:其他,网站简介处请明确描述今后网页开办的方向和类型,以便顺利通过管局审核
3.企业名义备案时,主体负责人要求是法人,确实不便提供时可提供授权书(点击此处下载授权书样本);
4.内蒙古政府事业单位备案需到当地政府编办办理前置审批,办理咨询电话0471-6944959,0471-6944051;办理后连同单位证件一起扫描上传;
宁夏备案注意事项:
1.宁夏管局要求,个人用户只能在身份证所在省备案;企业名义备案时,主体负责人要求填法人,确实不便提供时可提供授权书(点击此处下载授权书样本) 授权单位其他负责人办理;
2.域名未备案成功前不能访问;
3.备案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者一致,企业备案时域名所有者只能是公司全称;
4.变更备案时,核验单上需填写上所有域名(包括新添加和已备案成功的域名);
查看QH青海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核验单、带幕布的核验照
青海备案注意事项:
1.个人用户只能在身份证所在省备案;
2.在未备案成功之前,域名不能访问使用,否则管局会以此为由给予退回。
陕西备案注意事项:
1.特别注意:域名未备案成功前,不能访问使用,否则管局会以未备案先开通为由给予退回。备案提交后陕西管局会逐一进行电话核对,所填负责人电话请务必保证是本人接听;
2.陕西管局会核对域名所有者,要求与备案单位一致(企业备案时域名所有者可以是法人),备案域名数量5个及以上时,需要提供域名证书,若非我司注册的域名,请将域名证书打包发送至备案邮箱beian@west263.com;
3.企业名义备案时,主体负责人要求是法人,确实不便提供时可提供授权书(点击此处下载授权书样本);
陕西法人与网站负责人不同时,不可使用相同的手机和邮箱,网站负责人要求为该单位员工,同一人不能同时作为多个网站的负责人,提交后会对负责人证件号及手机号进行验证,冲突的备案将会被退回;
4.企业备案时请注意公章必须清晰,不清晰的公章将被管局退回;
四川备案注意事项:
1.备案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者一致,企业备案时域名所有者可以是单位法人或者网站负责人;
2.四川管局要求身份证注册地非四川省的个人备案,需提供居住证扫描件与身份证一同上传;
3.特别注意:在未备案成功之前,域名不能访问使用,否则管局会以此为由给予退回。
4. 名称注意事项:
A.企业名义备案时,网站名称尽量与企业名称一致,如确实不一致的情况,请在网站简介处添加备注:XXX网属于XXX公司旗下网站/项目/品牌,主要用作xxxx使用;
b.网站名称含xx吧/xx在线等容易被判断为论坛的名称,会被要求办理电子公告审批,备案时请注意避免使用这类名称;
5.企业证件经营范围、网站名称明显涉及经营性质关键词的(比如包含关键字:购、淘、买、卖、商城、支付等),须提交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否则应提交省通信管理局情况咨询后的说明文件,加盖企业鲜章,对于在线商品交易类网站,分两种情况审核:
A:企业开办网站,通过网站直接销售自身或其他企业的商品,网站无其它商家入驻,无需提供许可证,但需提供加盖鲜章的情况说明同营业执照一起上传。
B:若企业开办网站,向入驻此网站从事网上交易的商家收取店铺入驻费、交易手续费、广告促销费等费用的必须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备案材料准确性:
A:同一人不可同时作为多个网站的负责人,企业备案网站负责人必须为该单位员工;
B:同一手机号码、座机、邮箱不可在备案平台重复使用,一个号码对应一个备案主体;
C:首次备案核验照上负责人着装需与季节相符,日期应在一个月以内;
D:备案提交后会分别随机对座机和手机进行电话核验,若接到核验电话请配合核验工作;
查看SD山东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核验单、带幕布的核验照
山东备案注意事项:
山东企业备案已恢复正常提交,山东个人备案暂还在整改中
1.企业名义备案时,主体负责人要求只能是法人,若法人是国外人士(含港澳台)时,主体负责人处就填网站负责人,然后备注上法人是XX人士,使用国内负责人名义备案 这样的字样,并附上授权书(点击此处下载授权书样本);
2.山东个人备案请务必注意:个人名义备案成功后,若网页涉及不允许个人备案内容(比如:企业网页、律师网、网购商城类网站、淘宝客、团购网站、医疗类网站、论坛等【看似企业类网站】-即个人不太会或不可能开办的网站),将直接注销备案并列入黑名单,若是企业网站请一定企业名义备案,不满足备案条件的个人用户请勿随意报备;若备案成功后发现个人名义备案涉及以上内容的,我司将永久关停主机,并注销备案,不予退款;
上海备案注意事项:
1.上海管局要求身份证注册地非上海市的个人备案,需提供居住证扫描件同身份证一起拍照上传,备案时通信地址需与居住证上地址保持一致;
2.备案上传图片要求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不可使用复印件;身份证必须为原件拍照上传(彩色照片),不可使用扫描件;其他材料可以为彩色的原件扫描;
3.核验单填写域名处请直接填写顶级域名,不带www,填写日期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
4.个人名义备案时若无座机,核验单上负责人座机号码是否正确处,请勿勾选;
5.企业名义备案时,主体负责人要求是法人,网站负责人可以是具体管理网站的人员,该人员必须为该单位员工;
6.域名所有者需要与主办者名称一致,企业备案时可以是法人姓名;域名在未备案成功之前,域名不能访问使用,否则管局会以此为由给予退回。
7.上海涉及前置审批的备案,请在线提交后及时邮寄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至: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003室备案中心收(邮编:200003)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电话:021-63905006,管局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核;
山西备案注意事项:
1.山西管局要求个人名义备案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注册地必须在山西省内,暂不支持居住证等证件,企业备案不受影响; 之前已备案成功的外省个人用户只能注销后重新在身份证所在省提交备案申请。
2.核验单填写:变更备案时需填主体下所有域名,包括已备案成功和新添加的;
天津备案注意事项:
1.天津管局要求,个人和企业备案都必须填写座机电话;企业名义备案时,主体负责人需提供法人信息,确实不便提供法人证件时可提供授权书(点击此处下载授权书样本);
网站负责人要求为该单位员工,同一人不能同时作为多个网站的负责人,提交后会对负责人证件号及手机号进行验证,冲突的备案将会被退回;
2.企业法人与网站负责人不同时,备案时不能填相同的手机和邮箱;
3.民办非企业备案时单位类型请选为:企业,有效证件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
4.域名未备案成功前不可访问,否则会以此为由给予退回!
5.变更备案时,核验单上需填写上所有域名(包括新添加和已备案成功的域名);
6.备案成功后域名必须能访问,指向网页符合备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备案将被直接注销(比如个人备案网页涉及企业信息、商品信息等,企业备案打开为不同公司的情况,将直接注销备案号);
7.若备案时用的港台,美国主机,成功15天后仍未将主机迁回国内的,将取消备案号;
新疆备案注意事项:
1.新疆管局只受理个人身份证地址在新疆省内的个人用户报备,企业用户不受影响;
2.新疆管局备案期间会检查域名指向ip与备案ip是否一致,备案期间域名请勿使用,避免因指向ip不正确被退回;
3.备案期间未备案网站必须处于不可访问状态,否则管局会直接退回;
4.域名所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5.主办者如果是个人则必须在核验单"个人签名"处加按手印 (左右手任意一个指头都可以)。
查看XZ西藏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核验单、带幕布的核验照
据“《西藏自治区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9号”要求, 西藏管局于2012年5月1日起,暂时只接受本地接入服务提供商的备案需求;目前暂停西藏地区的用户备案申请。
云南备案注意事项: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需有最新年检记录,若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企业名义备案时,主体负责人要求是法人,确实不便提供时可提供授权书(点击此处下载授权书样本);
3.根据云编办211号文件,云南省党政机关今后要求必须在所在地编办机构办理前置审批后,再予以备案;办理后同单位证件一起上传;更多信息请参看http://wzsh.scopsr.gov.cn/ ;
4.云南省内接入金融类网站备案,不需要提交前置审批文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备案:
A、公司名称带有“互联网金融”、“网络金融”字样的公司或网站;小微贷款类公司或网站;民间融资类公司或网站。需按要求出示省/州(市)/县金融办或地方政府开具的同意开业函。
B、备案公司在“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名单内,要求出示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支持函。
当前请按照以上两条进行提交(满足一条即可),同时相关申请函件需清晰传真至云南管局,传真:0871-63518722;
浙江备案注意事项:
1.地址选项处:不能选市辖区,如所在的区系统确无选项,可选最接近的区;
2.核验单域名处填写顶级域名,不带www;
3.上传图片要求为彩色原件扫描,不可使用复印件;
4.企业名义备案时,主体负责人要求是法人,确实不便提供时可提供授权书(点击此处下载授权书样本);
5.核验单填写:变更备案须填写所有域名,包括新添加和已备案成功的;新增网站可以只填新域名
6.特别注意:在未备案成功之前,域名不能访问使用,否则管局会以此为由给予。
引用法规: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通告》[2005]501号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