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了。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等时,应当申请办理增项手续并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实地核查或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申请材料: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3、 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4、 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方面的证明性材料。
集团公司应分别提供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相关申请材料。增项或减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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