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书面申请。包括:教育网站和网校的类别、网站和网校或辅导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和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申办机构概况(包括:单位简介,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4、由学校与企业法人合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应该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等文件;
5、申请开办教育网校,还应提供开办教育网校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模式、质量保障体系、教学管理制度、网上教学资源、师资力量、招生对象;
6、申办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网站和非学历教育网校,需经市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申办意见;
7、教育网站/网校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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