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比赛是否为营业性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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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计划举办一个面对全区群众的民间歌手大赛决赛将在剧院举行,通过微信平台对观众免费赠票,不售票。但会挂出赞助商的广告。这些民间歌手并不是专业演员。歌唱比赛虽有表演成分,但属于演出吗,需要审批吗?
2016-10-12 10:06:29 回答
表演。 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第二条对营业性演出定义进行了详细说明:《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这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四)以其他盈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演出,是指演出单位或个人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环境下所举办的文艺表演活动,把戏曲、舞蹈、曲艺、杂技等才艺在观众面前表演出来。详细地说就是演员通过某种艺术表演形式和服装道具、舞美、灯光、音响的特殊艺术效果,现场把舞台艺术品展现给观众的过程。 根据您所陈述,歌唱比赛虽为比赛,但是同时有观众观看,具备了演出定义的各方要素,因此您所将举办的活动属于文艺表演演出范畴;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视为盈利模式,因此你公司所举办的此次活动并且属于营业性演出,需要审批,更多营业性演出许可申办问题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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