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的主要投资者,直接向示范城市所在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参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电信条例》第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如下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业务申请;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公司概况包括拟从业人员、场地、设施情况;
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
业务发展的主要计划;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经营承诺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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