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过审方可播放网剧网络电影!

发布时间:2017-02-20 17: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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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近几年,演员“天价片酬”问题成为了业内热议的焦点,规范影视行业,使其健康发展已刻不容缓。就在2月19日,中广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2016年度大会暨第十一届全国电视制片业十佳颁奖大会在京举行。

  最近几年,演员“天价片酬”问题成为了业内热议的焦点,规范影视行业,使其健康发展已刻不容缓。就在2月19日,中广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2016年度大会暨第十一届全国电视制片业十佳颁奖大会在京举行。会上,广电总局方面就行业问题做出了主题报告,对于电视剧司2016年对于电视剧行业引导和管理的重点工作,以及2017年的工作方向,进行了通报。

  备案过审方可播放网剧网络电影!总局强调,凡在电视剧司、电影局等行政部门备案公示、立项审批的电影、电视剧,在未进行内容审查且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前,不得在任何渠道或平台发行、播出。对存在违规发行的影视剧,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的轻重,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机构采取处罚措施。

  除此之外,总局还要求各省级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督查辖区内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加强影视剧上映、播前的审验工作。在影视剧正式上线播放前,要对其是否已在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公示和立项审批、是否已取得“两证”的情况进行查验。对于已备案公示但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也不得将其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进行审核播出。

  知识链接:网络视听许可证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更多资质许可申办问题,请与在线专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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